• 供應商須知
茲為協助雙方企業順利合作、健全其營運發展即用續經營,特由永虹先進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建立供應商須知,供應商必需符合法令法規要求或經過品質認證,並結合雙方資源相互合作,以落實雙方產業政策,爰訂本須知公告
 
  1. 道德行為我們希望供應商在與其員工及與我司商務關係中的人員,都能遵守法律和法規的要求及避免有以下不當行為:不恰當的利益輸送(饋贈或業務招待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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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社會與環境責任供應(協力)商考量在作範圍內對人權、工作環境安全及反恐問題產生的影響含雇用法定年齡工人-雇傭年齡需高於16歲的工人或其他低於適用的法定最低年齡要求的工人。強制勞動-雇傭不可被強迫的工人、犯人或簽訂賣身契的工人,或其他受制于任何形式的強制或脅迫的工人,或政府零容忍政策和其他適用之法律法規進行非法人口買賣。環保-不可怠於遵守適用的環保法律法規的責任。人權-不可不尊重供應商員工的人權、未按照法律法規的要求規定工資和工作時間、未保障員工組織或加入進行集體談判的工會的自由、未能有效禁止歧視、騷擾、報復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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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開發資料留存 供應(協力)商必須遵循新產品開發流程。供應(協力)商應能在現場稽核時展示一套行之有效的新產品開發系統。例以下5個基本階段:1.對產品需求進行評估與規劃。2.進行產品設計和開發活動(適用時)。3.過程的設計和開發活動。4.產品和過程的驗證。5.產品生產、回饋、評估和矯正措施。品質系統記錄,航太產品保存期限至少保存10年。品質記錄包括品質/製程控制和可追溯性記錄,航太產品我司有需要有隨時調閱權利。
  1. 供應商不得將本公司相關資料(如:規格、圖面、製程要求及工作規範…等)對外洩漏且須依我司其產品測試、檢驗及驗證標準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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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3. 確認供應商對產品安全與服務之必要人員有資格與能力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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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5. 供應商未事先經本公司書面允許,不得將其承包的項目或轉包給其下游供應商,或直接轉包、分包永虹訂單,若供應商私自進行以上行為或存在以上行為而隱瞞不報,經本公司查實,將視情況進行處罰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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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7. 當進行產品變更、製程變更、供應商變更、生產廠址變更時須書面通知本公司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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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9. 供應商應嚴格遵守向本公司提供的承諾、雙方簽署的合同、協議,按時、保證品質、保證數量提供貨物;合理報價,不商業欺詐;不以次級品充好、不偷工減料、不得提供假冒、偽劣產品仿冒零件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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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1. 確保產品供應及安全,對產品與服務的測試、檢驗及相關過程之驗證,包含至供應商進行外部驗證需保有可追溯性,保障供貨品質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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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3. 供應商保證交貨品質皆能符合本公司之規格要求。若因品質不符、交期延誤(除因不可抗力或有其他正當原因,經同意展延交期外)或包裝不當等歸屬於供應商之責任,致使本公司蒙受損失時,供應商應負責賠償本公司之損失(雙方協議之)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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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5. 我司依每半年有進貨之供應商進行評核,項目共3項,分為品質60分、交期20分、服務20分,合計100分。70分以下將會停止交易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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  17. 供應商應遵循本公司誠信經營行為等規範,包括廉潔經營、公平交易、公開資訊及避免不正當收益與不實廣告,並遵守智慧財產權、保密機制等道德相關規範。